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我省首次以“批次检验”模式验放出口危险货物
本报讯(记者 黄敏)11月11日,记者获悉,日前,经西安海关所属汉中海关查检合格,汉中某企业25吨伊迈唑硫酸盐顺利出口比利时。这是全国海关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模式改革试点以来,我省首票以“批次检验”模式验放出口的危险货物。
“批次检验”是智慧海关建设的场景之一。“批次检验”模式是指在保持“批批检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采取“检验批”为单元的出口申报前监管模式。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中,将同一生产商生产的,采用相同运输方式的,盛装在相同规格及标记包装中的相同品种、组分、含量的危险货物视为同一批次。同一检验批次内,企业首次申报出口时实施现场检验,经海关现场实货使用鉴定后,企业在使用鉴定单证有效期内,可以分成若干申报批次出口,海关出具使用鉴定单证的分证,不再实施现场鉴定。
据了解,开展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是智关强国行动和智慧海关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破解执法资源不足的有效手段。下一步,西安海关将持续推动试点成果转化,扩展模式适用范围,充分释放智慧海关建设成效,服务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批次检验”是智慧海关建设的场景之一。“批次检验”模式是指在保持“批批检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采取“检验批”为单元的出口申报前监管模式。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中,将同一生产商生产的,采用相同运输方式的,盛装在相同规格及标记包装中的相同品种、组分、含量的危险货物视为同一批次。同一检验批次内,企业首次申报出口时实施现场检验,经海关现场实货使用鉴定后,企业在使用鉴定单证有效期内,可以分成若干申报批次出口,海关出具使用鉴定单证的分证,不再实施现场鉴定。
据了解,开展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是智关强国行动和智慧海关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破解执法资源不足的有效手段。下一步,西安海关将持续推动试点成果转化,扩展模式适用范围,充分释放智慧海关建设成效,服务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