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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民本月起可办理非自筹“商转公”贷款
  本报讯(记者 韩小珍)10月11日,记者获悉,从本月起,宝鸡市全面推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非自筹模式,以非自筹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市民,可通过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登记,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商贷银行,用于一次性提前结清商贷,极大减轻了市民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筹资压力。
  据了解,市民在办理非自筹“商转公”贷款时,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个人信用报告》、婚姻状况证明等公共材料原件。还应提供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个人近期6个月还款明细(不足6个月提供近期所有还款明细)并注明贷款余额;《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借款人的银行一类借记卡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据悉,“商转公”后,公积金贷款首月月供比商业贷款减少300元,极大减轻了市民购房贷款偿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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