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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13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8月2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将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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