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十条提示 加强全省煤矿汛期安全防范
本报讯(记者 苗雨蒙)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7月5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切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该厅日前发布十条提示。
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煤矿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确保防汛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要认真组织排查煤矿开采范围内及周边影响煤矿安全的水库、河流、堤坝、行洪通道、山体护坡、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状况,排查工业场地内外的防洪渠道、排水沟渠、井口周围护坡及井口接地、防雷电设施等完好情况,建立健全完善可靠的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防止洪水灌井、溃水溃沙。
要认真组织开展井下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及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行,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要加强变(配)电设施、瓦斯抽采泵房、高大或者易受雷击的建筑、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等装设的防雷电装置及供电线路的排查和维护。
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预报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时要立即采取停产停工撤人措施;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附近河流、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或进行泄洪时,严禁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加强与供电部门沟通,确保供电电源和线路可靠,防止无计划停电造成事故。
要严格执行矿山防治水“五必须、五严禁”要求和陕西省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十必须、十严禁”要求。
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叫应”机制》要求。
要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汛期内要将各类水害事故征兆情形和风险分析研判纳入班前会和岗前培训,让所有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灾害警报后,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暴雨、洪水、雷电等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煤矿企业“点对点”发送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
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煤矿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确保防汛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要认真组织排查煤矿开采范围内及周边影响煤矿安全的水库、河流、堤坝、行洪通道、山体护坡、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状况,排查工业场地内外的防洪渠道、排水沟渠、井口周围护坡及井口接地、防雷电设施等完好情况,建立健全完善可靠的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防止洪水灌井、溃水溃沙。
要认真组织开展井下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及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行,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要加强变(配)电设施、瓦斯抽采泵房、高大或者易受雷击的建筑、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等装设的防雷电装置及供电线路的排查和维护。
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预报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时要立即采取停产停工撤人措施;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附近河流、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或进行泄洪时,严禁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加强与供电部门沟通,确保供电电源和线路可靠,防止无计划停电造成事故。
要严格执行矿山防治水“五必须、五严禁”要求和陕西省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十必须、十严禁”要求。
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叫应”机制》要求。
要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汛期内要将各类水害事故征兆情形和风险分析研判纳入班前会和岗前培训,让所有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灾害警报后,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暴雨、洪水、雷电等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煤矿企业“点对点”发送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