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安康:专项整治疲劳驾驶
本报讯(通讯员 冯嘉昕 禹政卿)6月19日,笔者了解到,为扎实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结合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依托服务区、收费站持续开展疲劳驾驶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6月15日11时许,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安汉中队民警在开展重点违法查处时,一车牌号为鲁Q17***号牌的车辆驶入安康收费站。民警按照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调查取证,该车辆驾驶员有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足20分钟的违法记录,属于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现场向其宣讲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对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月16日,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安平中队民警在平利西收费站检查车辆时,发现一辆货车行驶轨迹异常,通过仔细观察和询问,确定该货车驾驶员6月15日7时02分开始行驶至15时23分未停车休息,驾驶时间达到8小时处于疲劳驾驶状态。这种危险行为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立即停车休息,向其宣讲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对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民警提醒:疲劳驾驶的危害极大。车辆驾驶员切勿在困倦时坚持驾驶车辆,交通安全无小事,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出行。
6月15日11时许,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安汉中队民警在开展重点违法查处时,一车牌号为鲁Q17***号牌的车辆驶入安康收费站。民警按照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调查取证,该车辆驾驶员有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足20分钟的违法记录,属于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现场向其宣讲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对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月16日,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安平中队民警在平利西收费站检查车辆时,发现一辆货车行驶轨迹异常,通过仔细观察和询问,确定该货车驾驶员6月15日7时02分开始行驶至15时23分未停车休息,驾驶时间达到8小时处于疲劳驾驶状态。这种危险行为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立即停车休息,向其宣讲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对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民警提醒:疲劳驾驶的危害极大。车辆驾驶员切勿在困倦时坚持驾驶车辆,交通安全无小事,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