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兄弟之间起纠纷一人被处罚
兄弟姐妹之间理应团结友爱,但是家住佳县坑镇冯家岔村的兄弟俩因家庭琐事引发纠纷大打出手,弟弟刘某在出手时导致哥哥、嫂子受伤。近期,刘某被佳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案件回顾】
今年3月20日,佳县坑镇冯家岔村村民刘某因琐事与哥哥高某、嫂子张某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致高某和张某受伤。
接到报案后,佳县公安局坑镇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工作,查清了案件发生的原委。原来,刘某与高某系同母异父的兄弟,两家因家庭琐事一直矛盾不断。考虑到是兄弟之间的家务事,民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政策,想方设法化解矛盾。但双方互不相让,矛盾一直未得到解决。近期,民警再次组织调解时,刘某不但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还强词夺理,扬言要和高某、张某分个高低。为确保社会稳定,5月10日,坑镇派出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家和万事兴、和谐促共富。不管是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还是社会矛盾,只有做到相互宽容、相互谅解,懂得换位思考,才能达到双赢共进的结果,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也会更和谐,生活才会更美好。
(通讯员 康志峰 薛世杰)
【案件回顾】
今年3月20日,佳县坑镇冯家岔村村民刘某因琐事与哥哥高某、嫂子张某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致高某和张某受伤。
接到报案后,佳县公安局坑镇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工作,查清了案件发生的原委。原来,刘某与高某系同母异父的兄弟,两家因家庭琐事一直矛盾不断。考虑到是兄弟之间的家务事,民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政策,想方设法化解矛盾。但双方互不相让,矛盾一直未得到解决。近期,民警再次组织调解时,刘某不但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还强词夺理,扬言要和高某、张某分个高低。为确保社会稳定,5月10日,坑镇派出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家和万事兴、和谐促共富。不管是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还是社会矛盾,只有做到相互宽容、相互谅解,懂得换位思考,才能达到双赢共进的结果,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也会更和谐,生活才会更美好。
(通讯员 康志峰 薛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