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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祸从口出 两名主播被处罚
  网络直播平台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新平台。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得到应有的制裁。
  【案件回顾
  4月17日22时许,佳县两名网络主播王某某和冯某某在一次直播中因为一些琐事产生了争执,并在直播中进行了口头互骂,言辞粗俗,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围观,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接到案件线索后,佳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走访工作,并固定有关证据,依法对王某某、冯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播更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自我监管、自我约束,在合法合规文明的前提下开展网络活动,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不良网络直播行为,让违法、不良网络直播失去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通讯员 康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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