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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男子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被抓获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回顾
  4月20日,韩城市公安局民警在办理暂住证工作中发现,董某在辖区芝阳镇涉嫌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获此信息,韩城市公安局迅速调度森林警察大队、芝阳派出所全力开展侦查工作。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董某的住处搜查出冰冻猪獾、狗獾、野兔、松鼠等13只以及捕兽夹164个。据了解,野生猪獾、狗獾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初步调查,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董某从安徽来到陕西,在韩城市芝阳镇租房居住,专门从事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董某对其非法猎捕、售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韩城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杨某龙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官提醒: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为个人食用而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将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通讯员 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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