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我省开展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
本报讯(记者 黄敏)4月26日,记者了解到,日前,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等8部门,印发《陕西省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秦岭区域矿山联合整治行动,推动秦岭区域矿山企业规范化、集约化、高质化转型。
在《方案》指导下,相关部门将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和长效整治,下力气解决秦岭区域矿山手续不全和“小、散、乱、污、呆”五类问题。此外,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将全面规范管理秦岭区域矿山,使全省秦岭区域矿山数量整体减少20%、全省秦岭区域矿山总数不超过540个、秦岭南麓相关县(市、区)域内采石矿山不超过5家;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大中型矿山占比超过50%;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3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方案》明确,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划分和“小、散、乱、污、呆”五类矿山的分类,并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实施整改提升、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措施。对于“僵尸”矿山,当地政府要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停产停建问题。对于企业自身复产复工无望的,鼓励地方政府引进新的投资主体,盘活矿山企业。矿山企业要积极履行治理主体责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等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工作,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在《方案》指导下,相关部门将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和长效整治,下力气解决秦岭区域矿山手续不全和“小、散、乱、污、呆”五类问题。此外,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将全面规范管理秦岭区域矿山,使全省秦岭区域矿山数量整体减少20%、全省秦岭区域矿山总数不超过540个、秦岭南麓相关县(市、区)域内采石矿山不超过5家;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大中型矿山占比超过50%;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3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方案》明确,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划分和“小、散、乱、污、呆”五类矿山的分类,并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实施整改提升、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措施。对于“僵尸”矿山,当地政府要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停产停建问题。对于企业自身复产复工无望的,鼓励地方政府引进新的投资主体,盘活矿山企业。矿山企业要积极履行治理主体责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等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工作,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