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我省将在52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三项改革”试点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月19日,记者了解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拓面扩量提质增效,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指导全省医疗卫生行业高效合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单列管理,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医疗卫生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获得股权的,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