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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2月15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部门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供餐食品应为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各地各学校要加强食品贮存和加工管理,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全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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