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我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保障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8月23日,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梳理发布《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2023版),帮助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知晓和享受政策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上述政策明确,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项目,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
根据政策,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10%的创业担保贷款。
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创业,我省出台政策明确,对于在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为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减轻其负担,上述政策还明确,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上述政策明确,对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此类人员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专门人员或者机构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根据政策,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举办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开办资金,安排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培育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上述政策明确,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项目,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
根据政策,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10%的创业担保贷款。
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创业,我省出台政策明确,对于在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为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减轻其负担,上述政策还明确,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上述政策明确,对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此类人员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专门人员或者机构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根据政策,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举办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开办资金,安排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培育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