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损坏别人牌匾要不要赔偿?
门头牌匾的位置往往影响着店面的客流量,商家们都希望自己的牌匾出现在醒目位置,但不合理的抢占造成损害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原告李女士在西安市雁塔区承租了二层商铺经营咖啡馆,被告张先生是其隔壁商铺的所有权人,且张先生将该商铺租赁给赵先生经营A诊所。
2020年7月,李女士制作了“XX咖啡”字样的门头牌匾并安装。但两个月后的某天,她突然发现隔壁诊所在安装其门头牌匾时将自己家牌匾“XX咖啡”中的“啡”拆除了。双方交涉过程中,A诊所声称其安装、拆除牌匾已征得A物业公司(本案第三人)同意,并且经过行政审批许可。
2021年5月,李女士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政审批未区分单层和二层以上建筑的不同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遂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2022年,李女士以张先生及A诊所为被告、A物业公司为第三人诉至雁塔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告A诊所未经原告同意将该“XX咖啡”字样的门头牌匾破坏,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A诊所予以赔偿。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当事人陈述及行政诉讼判决书查明的内容,判决由被告A诊所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被告张先生、第三人A物业公司非实际侵权人,对原告关于被告张先生、第三人A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置牌匾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平行于建筑物的牌匾标识,其外立面距离墙面一般不大于0.3米,四周应封闭;设置在住宅楼一楼的牌匾标识顶端应低于二楼窗户底线0.5米,或与阳台底部平齐。平房应设置在门沿上方适当位置,牌匾宽度小于或等于1.5米,长度应与门的大小相符,不得超过店面长度。
法官提醒:遇事切莫擅做主,心平气和好商量,牌匾设置按秩序,不争不抢互体谅。相邻商铺在门头牌匾的设置中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兼顾对方利益,做到睦邻友善,互利共赢。 (记者 崔福红 整理)
【案情回顾】
原告李女士在西安市雁塔区承租了二层商铺经营咖啡馆,被告张先生是其隔壁商铺的所有权人,且张先生将该商铺租赁给赵先生经营A诊所。
2020年7月,李女士制作了“XX咖啡”字样的门头牌匾并安装。但两个月后的某天,她突然发现隔壁诊所在安装其门头牌匾时将自己家牌匾“XX咖啡”中的“啡”拆除了。双方交涉过程中,A诊所声称其安装、拆除牌匾已征得A物业公司(本案第三人)同意,并且经过行政审批许可。
2021年5月,李女士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政审批未区分单层和二层以上建筑的不同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遂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2022年,李女士以张先生及A诊所为被告、A物业公司为第三人诉至雁塔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告A诊所未经原告同意将该“XX咖啡”字样的门头牌匾破坏,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A诊所予以赔偿。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当事人陈述及行政诉讼判决书查明的内容,判决由被告A诊所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被告张先生、第三人A物业公司非实际侵权人,对原告关于被告张先生、第三人A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置牌匾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平行于建筑物的牌匾标识,其外立面距离墙面一般不大于0.3米,四周应封闭;设置在住宅楼一楼的牌匾标识顶端应低于二楼窗户底线0.5米,或与阳台底部平齐。平房应设置在门沿上方适当位置,牌匾宽度小于或等于1.5米,长度应与门的大小相符,不得超过店面长度。
法官提醒:遇事切莫擅做主,心平气和好商量,牌匾设置按秩序,不争不抢互体谅。相邻商铺在门头牌匾的设置中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兼顾对方利益,做到睦邻友善,互利共赢。 (记者 崔福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