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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8月1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升困难群众服务质量,将服务对象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救助需求,依程序转介给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资源链接类服务救助。
  服务类救助的对象是有相关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重点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其他困难家庭和人员。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探访慰问、帮办代办、膳食供应、居所清洁等生活类服务救助。为服务对象提供送医陪护、康复训练、日常护理等照护类服务救助。对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以及未成年人托育、课业辅导、权益保护等支持类服务救助。将服务对象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救助需求,依程序转介给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资源链接类服务救助。
  规范服务类救助的供给和运行,县(市、区)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主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依托村(社区)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畅通“e 救助”微信公众号,采取“线上线下、双线互动”等方式,密切关注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精准掌握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逐一了解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帮扶需求,及时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服务类救助需求信息数据库。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推动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与救助服务的精准对接,高效实施。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中省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总额2%的比例,从当年可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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