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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出嫁女是否拥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中,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然而一些地区还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说法。那么,出嫁女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案情回顾】 魏女士父母家在农村,家中还有一个哥哥在务农,她高中毕业后就到附近城镇打工。2016年,魏女士结婚后和丈夫一起到外地务工。虽然工资不高,但每月都会给父母400元,节假日、父母生病了都会抽空回家探望,自己也尽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今年初,父母因病相继去世后,哥哥就以他是儿子,而且父母一直由他赡养为由,把父母留下的一院房子和财物据为己有。魏女士就父母遗产的分配找哥哥商量了好几次,但对方说她是嫁出去的姑娘,没有分遗产的权利。对于哥哥的说法,魏女士无法接受,遗产继承是每个子女都应享有的权利,并不能因为自己出嫁了就没有这个权利了。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律师提醒:不让出嫁的姑娘继承遗产的做法是没有相关依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时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则遵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都属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因此,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姑娘和儿子均有权继承遗产,与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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