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我省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全面施行
本报讯(记者 黄敏)6月2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全面施行。
《条例》明确了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规定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的确定程序,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同时,为加强湿地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设立自然公园等三种方式进行保护,通过开展面源污染防治、有害生物监测等,防止湿地面积减少,维持湿地生态功能稳定。
《条例》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作出规定,加强旅游活动、采砂行为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避免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造成破坏。同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湿地修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县级以上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将湿地保护修复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落实各级林长责任。
《条例》明确了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规定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的确定程序,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同时,为加强湿地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设立自然公园等三种方式进行保护,通过开展面源污染防治、有害生物监测等,防止湿地面积减少,维持湿地生态功能稳定。
《条例》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作出规定,加强旅游活动、采砂行为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避免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造成破坏。同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湿地修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县级以上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将湿地保护修复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落实各级林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