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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黄河水清河畅
本报讯(鱼玉军)3月24日,笔者了解到,近年来,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榆林市检察机关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先后组织开展了黄河湿地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煤石油领域环境污染防治、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一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据统计,2018年以来,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榆林市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8件,立案2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件,提起诉讼10件。专项活动通过办案督促恢复林地480亩,补植林木8000余株,清理砂石、垃圾120余万立方米、恢复黄河河道原状200余公里,封存和撤离采砂船127艘,清理复平采砂点36处,复平河道内鱼塘3处,督促收缴罚没款、环境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亿元。全省规模最大、规划最完善的定边3400亩检察公益林已完成种植面积1900亩。
在专项活动中,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聚焦重点,攻坚克难,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视在办案中发现案例、研究案例,进而培育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榆林市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榆林市横山区境内大理河发生水污染案、定边采油四厂原油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案;府谷县检察院办理的府谷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五周年“五好”宣传主题评选活动;神木市检察院督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绥德县检察院诉绥德县环境保护局针对绥德县火车站等单位非法排污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米脂县检察院诉徐某某等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定边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林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均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榆林市检察机关将紧密结合榆林地域特点及全市公益诉讼办案实际,全力打造‘东黄河、西煤石油天然气、南红色资源、北长城、中黄土高原’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以品牌引领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榆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生说。
据统计,2018年以来,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榆林市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8件,立案2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件,提起诉讼10件。专项活动通过办案督促恢复林地480亩,补植林木8000余株,清理砂石、垃圾120余万立方米、恢复黄河河道原状200余公里,封存和撤离采砂船127艘,清理复平采砂点36处,复平河道内鱼塘3处,督促收缴罚没款、环境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亿元。全省规模最大、规划最完善的定边3400亩检察公益林已完成种植面积1900亩。
在专项活动中,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聚焦重点,攻坚克难,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视在办案中发现案例、研究案例,进而培育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榆林市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榆林市横山区境内大理河发生水污染案、定边采油四厂原油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案;府谷县检察院办理的府谷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五周年“五好”宣传主题评选活动;神木市检察院督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绥德县检察院诉绥德县环境保护局针对绥德县火车站等单位非法排污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米脂县检察院诉徐某某等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定边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林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均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榆林市检察机关将紧密结合榆林地域特点及全市公益诉讼办案实际,全力打造‘东黄河、西煤石油天然气、南红色资源、北长城、中黄土高原’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以品牌引领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榆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