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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举措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基本清除 到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占比降至30%以下
  本报讯(记者 吴莎莎)11月16日,记者了解到,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提出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要求。
  《措施》提出,要坚持市场导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畅通农村资源要素流动,立足关中、陕北、陕南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基本清除;到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占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组织运行规范化、资产监管信息化、经营管理市场化、收益分配份额化、产权流转顺畅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和盈利能力明显提升,不断实现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措施》要求,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要理顺组织关系,坚持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政经分离”试点。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退出、继承试点。规范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要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全面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线上审批管理和非现金结算。统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全面梳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合同规范管理。
  《措施》要求,要创新发展方式,激活发展动能。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税事项办理流程,落实涉税优惠政策。要引导推动联合发展,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自主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筹作用推动抱团联合发展。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联合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要拓展多元发展路径,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土地资源,升级改造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商业项目,投资建设农业生产经营设施,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物业经济、股权经济和服务经济。
  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申请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要强化人才支持,建立集体经济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各类人员到农村干事创业,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加快培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评估机构,打造乡村振兴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投入力度,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价,加快开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产品,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信用担保机制。建立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此外,《措施》还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典型推广、加强评估反馈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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