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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喜迎二十大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9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统计局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围绕“人人住有所居”的住房目标,不断从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多方面提升改善乡村和城镇居住条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居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商品房建设规模逐步扩大,房地产完成投资从2012年1836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4441亿元,每年平均增长12.1%;十年间向全省居民提供32502万平米的住宅,极大地满足了居民的住房需求。
我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发展定位,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初步构建了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棚改回迁安置住房、保障型租赁住房、商品住房为支撑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2013年以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持全国前列,全省累计分配入住各类保障性住房145.35万套,其中保障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31.22万户、中等以下收入家庭70.49万户、低收入家庭28.83万户、低保家庭14.8万户。有效解决和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对危房改造户的院落环境同步改造提升,350多万名贫困群众通过危房改造住进了安全房。
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是38.5平方米和47平方米。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提高了75.3%,居住更加宽敞。住房由多层向高层发展,小高层、高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城市里高楼林立,郊区施工现场随处可见。2021年城镇居民居住钢筋混凝土和砖混材料建设的住宅占97.7%,竹草土坯或其他仅占1.4%;单栋楼房和二居室以上单元房占比高达96%,一居室和筒子楼或连片平房和其他条件较差的仅占1.9%,城镇家庭住房结构不断改观。
全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日趋完善。城市路网、桥梁、自来水以及污水处理、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共交通、天然气、垃圾处理、公厕等现代化的公用设施逐步到位,公园和小区环境建设更加完善,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居民生产、生活的环境条件显著改善。
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农村再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已经不满足原有的住房条件,开始兴建更加宽敞的房屋。2021年农村97.4%以上的家庭居住自建住房,仅有2.2%的家庭租赁私房居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经达47平方米,96%的家庭居住的是单栋楼房、单栋平房或者二居室以上的房屋,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占83%,管道供水入户达98%,家庭均建有厕所,其中卫生厕所达84.4%,100%住宅外是水泥路或柏油路或者砂石石板等硬质路面,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同时,我省围绕“环境整洁、设施齐备、生态良好、服务完善、乡风文明”的要求,着力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村内道路、绿化亮化等工程建设力度,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乡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越来越好。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9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统计局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围绕“人人住有所居”的住房目标,不断从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多方面提升改善乡村和城镇居住条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居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商品房建设规模逐步扩大,房地产完成投资从2012年1836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4441亿元,每年平均增长12.1%;十年间向全省居民提供32502万平米的住宅,极大地满足了居民的住房需求。
我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发展定位,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初步构建了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棚改回迁安置住房、保障型租赁住房、商品住房为支撑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2013年以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持全国前列,全省累计分配入住各类保障性住房145.35万套,其中保障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31.22万户、中等以下收入家庭70.49万户、低收入家庭28.83万户、低保家庭14.8万户。有效解决和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对危房改造户的院落环境同步改造提升,350多万名贫困群众通过危房改造住进了安全房。
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是38.5平方米和47平方米。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提高了75.3%,居住更加宽敞。住房由多层向高层发展,小高层、高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城市里高楼林立,郊区施工现场随处可见。2021年城镇居民居住钢筋混凝土和砖混材料建设的住宅占97.7%,竹草土坯或其他仅占1.4%;单栋楼房和二居室以上单元房占比高达96%,一居室和筒子楼或连片平房和其他条件较差的仅占1.9%,城镇家庭住房结构不断改观。
全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日趋完善。城市路网、桥梁、自来水以及污水处理、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共交通、天然气、垃圾处理、公厕等现代化的公用设施逐步到位,公园和小区环境建设更加完善,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居民生产、生活的环境条件显著改善。
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农村再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已经不满足原有的住房条件,开始兴建更加宽敞的房屋。2021年农村97.4%以上的家庭居住自建住房,仅有2.2%的家庭租赁私房居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经达47平方米,96%的家庭居住的是单栋楼房、单栋平房或者二居室以上的房屋,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占83%,管道供水入户达98%,家庭均建有厕所,其中卫生厕所达84.4%,100%住宅外是水泥路或柏油路或者砂石石板等硬质路面,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同时,我省围绕“环境整洁、设施齐备、生态良好、服务完善、乡风文明”的要求,着力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村内道路、绿化亮化等工程建设力度,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乡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