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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 胡小宁)12月19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陕西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制度体系,为全面系统推进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暂行办法》主要包括缺陷消费品召回原则性规定、工作职责、生产者召回主体义务、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主要环节的操作流程等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安排,将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使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更加具体清晰。同时,对召回技术支撑机构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日用品等贴近民生、高风险消费品为重点,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缺陷信息收集分析,扎实做好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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