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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商洛环境保护做个“核磁共振”
  本报记者 崔福红
  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商洛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4月8日向商洛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进驻期间,商洛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205件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34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13.46万元,约谈294人,问责31人,查封扣押4家,限产停产13家。
  督察认为,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丹江水质保护、生态区域破坏和局部环境安全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不到位
  商洛市一些县区和部门对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决策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不及时。2014年以来,商洛市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自有资金占当年GDP比例低于0.1%,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部分污水处理厂受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不分流、经费保障不足等影响,运行不正常。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环境保护执法一线力量不足,环境应急、土壤及固废管理等机构未设立,多数县区无环境监测能力。
  环保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近年来,商洛市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问题实施问责普遍存在“职级偏低、追责过轻”现象,起不到震慑效果。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多见奖优”,无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例。各级督查机构也未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5年,商洛市印发的《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市一级未列入其中。县、镇、村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员履职不到位,日常监管未落实。
  重点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够,“十二五”期间丹江张村断面和丹凤下断面氨氮浓度呈上升趋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不扎实,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餐饮油烟治理和燃煤锅炉拆改进展缓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
  全市有115家矿山企业采矿证过期,有129家矿山未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商州区有4家露天采石企业未办理林地、草地使用审批手续。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突出,城市管网改造建设缓慢,固体废物监管措施落实不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推进缓慢,尾矿库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督察要求,商洛市委、市政府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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