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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检查我省河长制湖长制
    本报讯(王剑 记者 王缠卫)3月28日至30日,水利部督导检查组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先后察看了咸阳市兴平阜寨镇河长办工作情况,兴平市渭河千佛至张耳段、宝鸡市扶风县七星河河长制落实情况和七星湖(白家窑水库)湖长制落实情况,并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给予肯定。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出台,各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在全省实现了各级河长的全覆盖。水利部督导检查组要求,要细化节点控制,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面建成河长制。同时,把握湖长制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建成湖长制。督促各级河长办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薄弱环节,扎实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总结各地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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