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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本报讯(记者 王缠卫)12月13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日前省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城镇非居民用户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
    目前,我省非居民用水占到全省城镇供水总量的35%以上。这次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水价改革,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旨在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指向作用,引导城镇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提高节水意识,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规定,各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终端水价代征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其他资金附加不实行累进加价。要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定额内一档水量不加价,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同时,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可以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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