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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前所未有”让榆林天蓝水绿更宜居
李生伟 白娟 王文圣/文
2016年以来,榆林环保工作承担的任务前所未有,经受的考验前所未有,丰硕的收获前所未有,突出的成绩前所未有,尤其是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中省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取得更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组织领导坚强 统筹协调得力
榆林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任执行主任的高规格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夯实了环保职责,厘清了事权界限,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榆林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市环保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预期目标,编制完成了《榆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借助督察巡查 亮剑环境问题
榆林市将中省环保督察巡查作为推动榆林环保事业的发展机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做到了协调多层级、保障无死角、执法快准稳、舆情增能量。
省委督察巡查期间,共提供调阅3000余份资料,查处违法违规企业129家,关闭32家,取缔淘汰106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4起,累计罚款1955万元,责任追究19人。中央督察期间,共提供调阅1000余份资料,下沉督察5个县区,接转案件100起,目前已全部结案,其中立案查处63起,有效解决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减排
2016年,榆林市全年实施减排项目中,8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4项减排指标超额完成任务。
持续推进火电行业综合治理。完成了府谷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37个小火电机组达标改造,全面启动了30万千瓦以上17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城镇污水厂建设和运行管理。新建横山殿市镇、靖边东坑镇两个污水处理厂,完成米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启动建设靖边杨桥畔镇、神木大柳塔镇两个污水处理厂。对191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加强减排监测能力建设。建成污染源总量控制监管系统97套,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整体建设率达100%。
突出重点整治 改善环境质量
榆林市围绕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着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三大战役”。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治理等系列整治行动,累计拆改燃煤锅炉84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17万辆。
狠抓水污染防治。全面启动榆溪河综合整治,完成无定河流域污染源排查和治理规划编制。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了1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调整报批及保护工作。
狠抓固体废物污染源防治。积极推行油气开采废弃物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三统一模式”试点,新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3个,安全转移危险废物7.4万吨,处置工业废物1524万吨。
严守生态红线 创建成效明显
榆林市坚持打好空间管控、环评把关等“组合拳”。放管结合,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三高一低”项目,全年市本级累计审批项目102个,验收65个,劝退6个,开展环境监理70个。
精准服务。推动了华电榆横电厂、靖神铁路等9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针对矿井疏干水“零排放”、大兰炭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多次与省厅协调对接,帮助企业破解难题。
简政放权。所有项目统一在市“多规合一”辅助决策服务窗口受理,实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网上办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全面监管”。全面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榆林市还以生态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创建省级生态镇9个、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镇16个、生态村63个。
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风险防控
2016年,榆林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铁腕执法。共组织环保专项执法行动10个,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万人次,立案查处1042起,按日计罚5起,查封扣押27起,限产停产17起,司法移送27起,行政约谈49起,行政问责55人,罚款5122万元,排污收费2.59亿元,稳居全省第一。
全面开展油区环境治理。组织开展油气开发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4次,挂牌督办隐患管线72条。
2016年以来,榆林环保工作承担的任务前所未有,经受的考验前所未有,丰硕的收获前所未有,突出的成绩前所未有,尤其是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中省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取得更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组织领导坚强 统筹协调得力
榆林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任执行主任的高规格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夯实了环保职责,厘清了事权界限,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榆林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市环保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预期目标,编制完成了《榆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借助督察巡查 亮剑环境问题
榆林市将中省环保督察巡查作为推动榆林环保事业的发展机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做到了协调多层级、保障无死角、执法快准稳、舆情增能量。
省委督察巡查期间,共提供调阅3000余份资料,查处违法违规企业129家,关闭32家,取缔淘汰106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4起,累计罚款1955万元,责任追究19人。中央督察期间,共提供调阅1000余份资料,下沉督察5个县区,接转案件100起,目前已全部结案,其中立案查处63起,有效解决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减排
2016年,榆林市全年实施减排项目中,8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4项减排指标超额完成任务。
持续推进火电行业综合治理。完成了府谷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37个小火电机组达标改造,全面启动了30万千瓦以上17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城镇污水厂建设和运行管理。新建横山殿市镇、靖边东坑镇两个污水处理厂,完成米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启动建设靖边杨桥畔镇、神木大柳塔镇两个污水处理厂。对191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加强减排监测能力建设。建成污染源总量控制监管系统97套,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整体建设率达100%。
突出重点整治 改善环境质量
榆林市围绕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着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三大战役”。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治理等系列整治行动,累计拆改燃煤锅炉84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17万辆。
狠抓水污染防治。全面启动榆溪河综合整治,完成无定河流域污染源排查和治理规划编制。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了1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调整报批及保护工作。
狠抓固体废物污染源防治。积极推行油气开采废弃物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三统一模式”试点,新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3个,安全转移危险废物7.4万吨,处置工业废物1524万吨。
严守生态红线 创建成效明显
榆林市坚持打好空间管控、环评把关等“组合拳”。放管结合,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三高一低”项目,全年市本级累计审批项目102个,验收65个,劝退6个,开展环境监理70个。
精准服务。推动了华电榆横电厂、靖神铁路等9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针对矿井疏干水“零排放”、大兰炭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多次与省厅协调对接,帮助企业破解难题。
简政放权。所有项目统一在市“多规合一”辅助决策服务窗口受理,实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网上办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全面监管”。全面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榆林市还以生态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创建省级生态镇9个、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镇16个、生态村63个。
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风险防控
2016年,榆林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铁腕执法。共组织环保专项执法行动10个,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万人次,立案查处1042起,按日计罚5起,查封扣押27起,限产停产17起,司法移送27起,行政约谈49起,行政问责55人,罚款5122万元,排污收费2.59亿元,稳居全省第一。
全面开展油区环境治理。组织开展油气开发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4次,挂牌督办隐患管线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