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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底线树典型 坚持生态优先 促达标助发展 建设美丽榆林
靖边县乔沟湾山坡上风电叶轮迎风旋转。
榆林滨河公园。
米脂县高西沟村优美的生态环境。
中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红碱淖,成为遗鸥的乐园。
榆林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洋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榆林作为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偏重,生态环境脆弱,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如何破解瓶颈制约,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当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书记戴征社在府谷视察调研环保工作时提出的“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守底线树典型,促达标助发展”重大要求,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追赶超越,建设美丽榆林。
一、建设美丽榆林,要守住环境底线
榆林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要把生态作为评判一切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的首要标准,坚持生态优先战略,筑牢绿色发展的政策底线。”对此,我们必须坚持做到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既要推动污染物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又要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量增质更优。
(一)坚决守住生态空间红线。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严格空间红线一级、二级管控,约束无序开发,特别是严防环境敏感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守住生态底线。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及缓冲区域等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河流和交通道路生态廊道、公园绿地等二级管控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严禁污染项目准入和有损生态功能等开发建设活动。
(二)坚决守住排污总量红线。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排污确权工作,用总量红线来调控开发的规模和强度,将产业发展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一是推行“一证式”管理。将环评审批与核发排污许可证结合起来,通过规划或政策环评确定控制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将项目环评审批调整为核发许可证,将“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控制转移等纳入证后监管。二是改进调控手段。调整排污费为排污权使用费或税,进一步扩大排污权市场交易范围,从严查处偷排、漏排、故意超证排污和弄虚作假等行为,鼓励排污单位通过技术创新和强化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三是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建立排污许可信息系统,将排污单位的环评、监测、执法等环境数据统一到排污许可平台,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三)坚决守住环境准入底线。强化审批把关,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杜绝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对新建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具体要做到“三个凡是、四个不批”。即:凡是不符合生态文明发展方向的项目、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凡是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能上。对于中省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四)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一是深入排查隐患。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行动,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突出重点防范。把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隐患突出、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化工项目周边地区、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油气开发利用等敏感区域,作为环境安全防范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三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为基础,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环境事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二、建设美丽榆林,要注重典型示范
以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目的,全面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走向纵深。
(一)打造绿色生态示范县区。结合高端能化基地和特色农业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发展水平高、生态环境质量好的示范县区,促进整体追赶超越。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摒弃“重经济、轻环保”固有观念,把生态环保作为发展的机遇而不是“包袱”,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增强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总结推广燃煤治理、模范县城创建等走在全省前列的工作,以点带面强力示范。认真反思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污染治理等滞后工作,借鉴经验,创新举措,补齐短板。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优化指标设置,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结果应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三项机制”等政策规定,奖优惩怠。
(二)打造绿色生态示范园区。一是优化工业布局。以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指导,引导现有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切实解决工业布局散、小、乱等问题,实现集约、规模、生态发展。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按照“产城一体、建管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一体”的原则,坚持高标准要求,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建成投运工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火电、化工等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必须建成工业废渣、危险废物集中贮存或处理处置设施。加大厂区绿化、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园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三是发展循环经济。以建设榆林循环经济试点市为契机,围绕煤炭、油气和岩盐等核心资源,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固体废物无害处理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进资源深度转化、循环发展,真正实现“吃干榨净、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三)打造绿色生态示范企业。围绕“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目标,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一是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兰炭产业整合等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关标准化考核体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二是按照“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油气钻采废弃物“三统一”处置、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等亟需推进工作方面,选取基础条件好、环保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先行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三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行业推行标准化建设。同时,逐步开展其他行业试点工作,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全面推动各行各业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清洁文明厂矿。四是要通过不断完善行业标准、政策措施、激励方式等,建立一整套成熟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激发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实现企业绿色生产。
三、建设美丽榆林,要推动全面达标
污染达标排放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坚持“点面结合”,以环境执法监管为抓手在“点上”促进企业达标排污、守法经营,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在“面上”推动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具体做到“四个狠抓”:
(一)狠抓大气污染治理。以治污降尘为重点,扎实推进“1+9”攻坚行动,确保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全省前列。一是减少煤炭消费,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加快实施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工程。二是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严禁淘汰车辆转出重复使用。三是强化扬尘控制,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增加城市道路保洁频次,实施“沙土不露天”工程。四是全面开展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深入推进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五是实施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二)狠抓水污染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和中省“水十条”,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重点加大无定河流域、榆溪河及窟野河等河流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取缔直排口,确保水质达标。强化水资源管理,全面清理工业企业违规用水行为,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水资源现象。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探索实施矿井疏干水生态补水等措施,逐步实现全市地下水达到采补平衡,水位不再下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水源规范化建设,清理拆除违章建筑,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三)狠抓土壤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中省“土十条”,健全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编制出台《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现状调查与修复试点。深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集中力量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强危险废物隐患排查和环境安全监管,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四)狠抓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夯实责任。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强化水利、国土、工信、农业等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各自领域环境保护的责任。二是强化监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重典治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取缔、移交司法、列入环保“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建设美丽榆林,要优化经济发展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化”“扩容”“增值”和“助推”综合作用,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强化环境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为产业转型增加推动力。同时,配合区域、流域环境治理,积极推动“退城入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工作,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二是扩展环境容量。科学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加快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抓好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腾出和扩大环境容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三是增加环保产业总值。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固废集中处置等污染防治工程,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力度,积极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化,引导绿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四是助推经济发展。积极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使环保政策更好地与经济政策相协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主动跟进服务项目,全力助推经济发展。
榆林滨河公园。
米脂县高西沟村优美的生态环境。
中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红碱淖,成为遗鸥的乐园。
榆林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洋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榆林作为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偏重,生态环境脆弱,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如何破解瓶颈制约,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当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书记戴征社在府谷视察调研环保工作时提出的“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守底线树典型,促达标助发展”重大要求,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追赶超越,建设美丽榆林。
一、建设美丽榆林,要守住环境底线
榆林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要把生态作为评判一切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的首要标准,坚持生态优先战略,筑牢绿色发展的政策底线。”对此,我们必须坚持做到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既要推动污染物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又要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量增质更优。
(一)坚决守住生态空间红线。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严格空间红线一级、二级管控,约束无序开发,特别是严防环境敏感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守住生态底线。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及缓冲区域等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河流和交通道路生态廊道、公园绿地等二级管控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严禁污染项目准入和有损生态功能等开发建设活动。
(二)坚决守住排污总量红线。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排污确权工作,用总量红线来调控开发的规模和强度,将产业发展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一是推行“一证式”管理。将环评审批与核发排污许可证结合起来,通过规划或政策环评确定控制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将项目环评审批调整为核发许可证,将“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控制转移等纳入证后监管。二是改进调控手段。调整排污费为排污权使用费或税,进一步扩大排污权市场交易范围,从严查处偷排、漏排、故意超证排污和弄虚作假等行为,鼓励排污单位通过技术创新和强化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三是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建立排污许可信息系统,将排污单位的环评、监测、执法等环境数据统一到排污许可平台,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三)坚决守住环境准入底线。强化审批把关,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杜绝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对新建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具体要做到“三个凡是、四个不批”。即:凡是不符合生态文明发展方向的项目、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凡是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能上。对于中省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四)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一是深入排查隐患。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行动,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突出重点防范。把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隐患突出、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化工项目周边地区、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油气开发利用等敏感区域,作为环境安全防范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三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为基础,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环境事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二、建设美丽榆林,要注重典型示范
以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目的,全面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走向纵深。
(一)打造绿色生态示范县区。结合高端能化基地和特色农业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发展水平高、生态环境质量好的示范县区,促进整体追赶超越。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摒弃“重经济、轻环保”固有观念,把生态环保作为发展的机遇而不是“包袱”,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增强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总结推广燃煤治理、模范县城创建等走在全省前列的工作,以点带面强力示范。认真反思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污染治理等滞后工作,借鉴经验,创新举措,补齐短板。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优化指标设置,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结果应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三项机制”等政策规定,奖优惩怠。
(二)打造绿色生态示范园区。一是优化工业布局。以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指导,引导现有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切实解决工业布局散、小、乱等问题,实现集约、规模、生态发展。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按照“产城一体、建管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一体”的原则,坚持高标准要求,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建成投运工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火电、化工等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必须建成工业废渣、危险废物集中贮存或处理处置设施。加大厂区绿化、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园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三是发展循环经济。以建设榆林循环经济试点市为契机,围绕煤炭、油气和岩盐等核心资源,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固体废物无害处理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进资源深度转化、循环发展,真正实现“吃干榨净、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三)打造绿色生态示范企业。围绕“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目标,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一是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兰炭产业整合等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关标准化考核体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二是按照“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油气钻采废弃物“三统一”处置、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等亟需推进工作方面,选取基础条件好、环保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先行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三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行业推行标准化建设。同时,逐步开展其他行业试点工作,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全面推动各行各业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清洁文明厂矿。四是要通过不断完善行业标准、政策措施、激励方式等,建立一整套成熟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激发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实现企业绿色生产。
三、建设美丽榆林,要推动全面达标
污染达标排放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坚持“点面结合”,以环境执法监管为抓手在“点上”促进企业达标排污、守法经营,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在“面上”推动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具体做到“四个狠抓”:
(一)狠抓大气污染治理。以治污降尘为重点,扎实推进“1+9”攻坚行动,确保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全省前列。一是减少煤炭消费,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加快实施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工程。二是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严禁淘汰车辆转出重复使用。三是强化扬尘控制,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增加城市道路保洁频次,实施“沙土不露天”工程。四是全面开展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深入推进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五是实施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二)狠抓水污染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和中省“水十条”,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重点加大无定河流域、榆溪河及窟野河等河流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取缔直排口,确保水质达标。强化水资源管理,全面清理工业企业违规用水行为,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水资源现象。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探索实施矿井疏干水生态补水等措施,逐步实现全市地下水达到采补平衡,水位不再下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水源规范化建设,清理拆除违章建筑,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三)狠抓土壤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中省“土十条”,健全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编制出台《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现状调查与修复试点。深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集中力量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强危险废物隐患排查和环境安全监管,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四)狠抓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夯实责任。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强化水利、国土、工信、农业等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各自领域环境保护的责任。二是强化监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重典治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取缔、移交司法、列入环保“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建设美丽榆林,要优化经济发展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化”“扩容”“增值”和“助推”综合作用,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强化环境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为产业转型增加推动力。同时,配合区域、流域环境治理,积极推动“退城入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工作,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二是扩展环境容量。科学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加快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抓好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腾出和扩大环境容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三是增加环保产业总值。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固废集中处置等污染防治工程,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力度,积极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化,引导绿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四是助推经济发展。积极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使环保政策更好地与经济政策相协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主动跟进服务项目,全力助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