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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后五大变化
经销商们快看过来喽!
    2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是《农药管理条例》时隔六年后的重新修订。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管理制度、登记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的使用回收以及违法惩处等进行了重大修订。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中对农药销售做了很多严格规定,也就是说经销商卖农药将面临一系列的变化,现将可能的变化列出来,经销农药的您可要看好了。
    1选产品要慎重
    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第5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经销商将与厂家共同承担责任,对所销售的产品负责。有一类农资经销商,投机销售高利润的假劣农药产品。这些人多数,一旦产品出问题,就把责任全部推到厂家身上。
    经销商在选择产品上必须更加慎重,过去那种“什么赚钱卖什么,出了问题找厂家”的心理,只追求利润而轻视质量将难以为继,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减少假冒伪劣产品上市流通。
    2限用农药定点经营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限制使用农药也要实行定点经营,规定了经营机构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制度,规定资质有效期5年;经营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随着农药行业的发展,高效低毒农药将会是未来农药行业肥发展的趋势。这表明,对于高毒限用农药,只有取得销售许可的定点机构才可以销售,对限用农药的经营监管会更加严格。
    3不仅卖药、还要指导
    鉴于我国基层农技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培训服务农民的能力有限,作为直接与农民面对面的经销商是指导农民用药的主力军。
    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将进一步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其中,推荐说明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在向农户推荐农药产品时,应询问病虫害情况,必要时要去实地查看,并且科学推荐,提供正确的使用说明。条例同时强调,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这就对农药经销商赋予了更多的责任,不仅推荐产品要符合需求,对症下药,而且要引导农民合理用药。
    4卖完药得回收包装
    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将建立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制度,对于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来回收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来承担,不明确的由地县级财政列支。
    近年来,国家对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相当重视。这或许意味着,田间地头的污染‘炸弹’-农药瓶子袋子、农药废弃物,农资经销商要与农药企业共同为它们的回收买单。
    5农药由农业部门管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改革农药管理体制: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强化农业部门监管手段(第41条),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总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农药将与人药一样,生产、登记、经营、使用全程化实行一体化由农业部门管理,做到农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随后,农业部将制定《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的相关细则,规范每一种监管措施、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可以肯定的是,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规范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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