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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保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6月24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出台《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严格落实综合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医保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四大类16条具体政策,纾解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面临的困难问题。
该《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严格落实综合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医保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四大类共16条具体政策。
《措施》明确,部分企业可以缓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减轻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允许企业补办业务,避免企业因为疫情原因造成的未能及时办理各种基本医保业务,从而影响职工医保待遇;明确对第三批省级增补药品,医保支付时间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关注困难群众医保待遇水平,有力兜住民生底线;优化疫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相关防控医药采购绿色通道等,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该《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严格落实综合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医保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四大类共16条具体政策。
《措施》明确,部分企业可以缓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减轻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允许企业补办业务,避免企业因为疫情原因造成的未能及时办理各种基本医保业务,从而影响职工医保待遇;明确对第三批省级增补药品,医保支付时间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关注困难群众医保待遇水平,有力兜住民生底线;优化疫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相关防控医药采购绿色通道等,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