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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眼见未必为实 交易还需谨慎
  以出售木材为由,通过发送装车视频和过磅单照片获取受害人信任,然后骗取对方定金和货款。近日,千阳县检察院起诉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和其同伙严某某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8000元和3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钟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专门寻找从事木材收购的商人。确定目标后,钟某某通过电话、微信等各种方式想方设法联系到受害人,谎称有木材要出售,向对方发送虚假的身份证、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证件照片,骗取受害人信任。随后,钟某某拍摄装满木材的车辆及过磅单,并将视频、照片发送给受害人,再向其索要定金和货款。钟某某以此种方式骗取数名受害人4万余元。严某某明知钟某某在实施诈骗,却积极予以帮助,构成诈骗罪共犯。据钟某某交代,他曾从事木材行业一段时间,了解客户只要看到过磅单,就会默认商家已经发货,货款也会马上到账。这原本是木材买卖行业商家之间的信任,却被钟某某视为“行业漏洞”,让其钻了空子。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建议大家进行交易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务必要求对方完善相关手续并留取证据;一旦发现有受骗可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告诫那些不法分子,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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