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
省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本报讯(记者 邵林喜)9月27日15时,省防总根据当前防汛抗洪形势和《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决定将省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省防总要求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滚动预报预警,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提前开展河道清滩、巡堤查险、救援力量前置等主动防范应对措施;采取必要“关、停、撤、避”等措施,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