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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不买交强险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案情回顾】
近日,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路口时,适逢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路口驶入312国道准备左转,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某、张某均应负事故同等责任。因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应向张某的近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0余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也被划归机动车管理。所以,如果购买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都要按法律规定办理牌照、行驶证、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证、投保交强险,并按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请大家从自身做起,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本报记者 崔福红 通讯员 胡璞 整理)
近日,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路口时,适逢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路口驶入312国道准备左转,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某、张某均应负事故同等责任。因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应向张某的近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0余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也被划归机动车管理。所以,如果购买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都要按法律规定办理牌照、行驶证、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证、投保交强险,并按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请大家从自身做起,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本报记者 崔福红 通讯员 胡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