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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地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本报讯(吴红)8月16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通过调解方式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化解村民之间因土地经营而引发的矛盾。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早在1999年,原告崔某父亲、马某父亲与该县某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日期于1999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马某父亲因病去世,后由原告崔某、马某种植。2020年农历四月,被告张某半夜将砖块堆放在原告的承包地上,拒不搬移,崔某与马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案件法官决定劝说张某进行和解处理,并通过法律、案例、邻里关系等多角度释法析理,对其讲解在该起妨害纠纷中是完全过错方应主动承担责任。张某调解,崔某、马某也主动让步,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张某自愿将放置于原告崔某、马某家承包地上的砖块清理完毕,现地内所种植的农作物由原告负责收取,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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