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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即将开启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8月20日,记者从省医保局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根据陕西省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月到12月。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