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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救助对象提供多元救助服务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8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介绍有关工作情况。
  《若干措施》指出,截至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3万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9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实施临时救助34.3万人次、医疗救助90.68万人次,资助困难学生231.1万人次,帮助2702名救助对象实现就业;累计对14.8万户城镇低保等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若干措施》明确,我省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实现救助更及时、保障更有力、动态管理更高效。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小额和紧急情况临时救助实现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救助时效显著提高;全省所有村(社区)均建立“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及时发现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办各类救助保障服务;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有效化解“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同时,《若干措施》还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范围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展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
  下一步,我省将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指导各地对照指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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