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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
  本报讯(记者 黄敏)8月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巩固拓展我省在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方面的成效经验,实现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创新发展。
  《意见》指出,到2025年年底,我省要形成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达到全覆盖,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民调解员在现有基础上显著增加,人民调解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发挥。
  《意见》提出,我省要全力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把基层法律服务融入到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中,拓展基层法律服务空间,促进人民调解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力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合法性,把依法调解真正落到实处;要推进人民调解与基层法律服务融合,各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协会要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学历层次,并推荐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条件,且业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通过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要加大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和人民调解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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