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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7月19日,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了解到,我省对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省财政厅印发《财政支农工作2021年综合评价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探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旨在提升支农资金绩效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方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保障原则,突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针对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开展综合性评价。
  《方案》坚持“绩效导向”和“精简实用”原则,按照分级细化的方式,从资金投入、预算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基础管理等方面设立了37个一级评价指标;从地方财政投入、撬动其他资金投入、资金预算执行率和项目决策程序等方面设立了97个二级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设置三级评价指标,明确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对财政支农工作进行科学、量化评价,实现对支农资金的绩效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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