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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
本报讯(记者 方腾 王东宇)3月2日上午,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
此次会议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委员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家学者等117名委员组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当选主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小宁当选常务副主任。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职责包括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专业委员会协助调解纠纷;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
此外,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会议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委员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家学者等117名委员组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当选主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小宁当选常务副主任。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职责包括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专业委员会协助调解纠纷;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
此外,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