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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升城镇燃气管理水平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月2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水平,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保障城镇燃气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通知》强调,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各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要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开展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各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保障城镇燃气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通知》强调,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各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要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开展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