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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
  本报讯(记者 邵林喜)近日,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陕西省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4月1日至5月10日向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奖励,并提供《陕西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照(仅首次申请时提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同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财政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的50%标准奖励。
  《意见》强调,奖励按年度申报,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还将取消该用人单位下年度申请资格,同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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