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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5月11日,记者从省扶贫办了解到,近日,省扶贫办会同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审计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扶贫资产管理要坚持“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运营、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的原则,做到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意见》明确,要将各级投入的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为经营性、权益性、到户类三种类型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权属到个人、村集体或部门单位,县镇村三级对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要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体现程序性、精准性和差异化扶持,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扶贫资产处置要严格履行评估、报批报备等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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