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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
本报讯(记者 张晓强)4月11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省委农办联合1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启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巩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将用三年时间创建20个左右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
通知要求,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原则,启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到2022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60%以上,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将开展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活动,力争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占总数的30%以上,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占到10%以上。启动家庭农场示范县建设,用三年时间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县。
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家庭农场,省级追溯平台免费纳入系统。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区域内的家庭农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登记标识。支持家庭农场参与农超、农社、农校等对接活动。
为实现家庭农场抱团发展,推行“户变场、场入社、社联合”发展模式,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者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引导各地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土地资源,共享市场信息。
同时,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性托管服务,服务家庭农场或者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可优先安排支持项目。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家庭农场免费提供农产品快检服务。鼓励涉农科研院校、技术推广单位等机构专业人才对家庭农场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定向科技帮扶。
在基础设施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加工,自建或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农业设施。
还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明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支持农业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银行业机构融资担保。
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家庭农场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饲料加工、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
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可享受与城市创业者同样贷款支持。把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培育的重点对象,并优先纳入高职扩招计划,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组织开展优秀家庭农场主参加电子商务培训、跨省、跨境交流学习活动。
通知要求,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原则,启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到2022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60%以上,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将开展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活动,力争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占总数的30%以上,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占到10%以上。启动家庭农场示范县建设,用三年时间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县。
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家庭农场,省级追溯平台免费纳入系统。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区域内的家庭农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登记标识。支持家庭农场参与农超、农社、农校等对接活动。
为实现家庭农场抱团发展,推行“户变场、场入社、社联合”发展模式,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者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引导各地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土地资源,共享市场信息。
同时,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性托管服务,服务家庭农场或者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的,可优先安排支持项目。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家庭农场免费提供农产品快检服务。鼓励涉农科研院校、技术推广单位等机构专业人才对家庭农场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定向科技帮扶。
在基础设施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加工,自建或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农业设施。
还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明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支持农业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银行业机构融资担保。
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家庭农场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饲料加工、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
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可享受与城市创业者同样贷款支持。把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培育的重点对象,并优先纳入高职扩招计划,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组织开展优秀家庭农场主参加电子商务培训、跨省、跨境交流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