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检索:
省自然资源厅: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到实处
本报讯(记者 黄敏)记者3月30日获悉,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严格厘清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全力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支持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的同时切实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现阶段8类重大建设项目在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文或批准规划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军事、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建设、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等项目。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优化选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和评审论证,并在用地预审初审时进行实质性审查;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通知》要求,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总体要求,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补划方案实施补划;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详实情况说明,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空间和质量要求实施补划。
《通知》指出,现阶段8类重大建设项目在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文或批准规划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军事、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建设、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等项目。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优化选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和评审论证,并在用地预审初审时进行实质性审查;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通知》要求,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总体要求,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补划方案实施补划;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详实情况说明,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空间和质量要求实施补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