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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2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经过全面监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水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3日,全省达到或好于Ⅲ类的监测断面占比92.1%,比去年同期升高22.9个百分点,劣Ⅴ类监测断面占比5.3%,比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4日,全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77,同比改善28.3%,PM2.5浓度平均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8%,优良天数平均为15.6天,同比增加5.2天。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47个次现场采样监测,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其中,对29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5个饮用水水源地余氯有检出,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
对全省43个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并组织各单位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全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水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3日,全省达到或好于Ⅲ类的监测断面占比92.1%,比去年同期升高22.9个百分点,劣Ⅴ类监测断面占比5.3%,比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4日,全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77,同比改善28.3%,PM2.5浓度平均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8%,优良天数平均为15.6天,同比增加5.2天。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47个次现场采样监测,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其中,对29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5个饮用水水源地余氯有检出,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
对全省43个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并组织各单位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全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未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