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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出台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
  本报讯(记者 黄敏)2月26日,在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总设计师汤鹏超介绍,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增强企业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减轻企业复工复产投入压力,完善乡村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在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方面,一是当前疫情防控项目允许先行用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为重大项目用地允许占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二是疫情防控项目列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疫情解除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平衡核销。三是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公共卫生项目建设。通过空间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等,规划预留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疫应急设施空间。同时强调,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属于应急性质,属于特殊政策,严禁任何与疫情防控无关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在完善乡村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方面,一是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发展用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省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二是支持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建设。允许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解除后落实补划。三是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养殖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获得生猪养殖设施用地使用权,疫情解除补报备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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