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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菜篮子”到户产业项目给予补贴
本报讯(记者 陈新涛)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用,2月21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县(市、区)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在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和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在现有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调整和优化,并结合实际细化补助标准。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实施“菜篮子”等到户产业项目可给予补贴;对产业扶贫项目涉及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给予补贴;对带贫益贫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强化就业扶贫支持。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贫困户就业并给予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且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带贫主体可给予补贴,其中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可加大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通知》还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县(市、区)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在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和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在现有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调整和优化,并结合实际细化补助标准。
《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实施“菜篮子”等到户产业项目可给予补贴;对产业扶贫项目涉及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给予补贴;对带贫益贫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强化就业扶贫支持。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贫困户就业并给予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且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带贫主体可给予补贴,其中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可加大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通知》还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