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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多举措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2月2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就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和市政设施运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开(复)工项目管控。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省重大工程的,应向省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停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障,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确保充足稳定,为居民正常生活和抗击疫情提供坚实保障。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开(复)工项目管控。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省重大工程的,应向省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停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障,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确保充足稳定,为居民正常生活和抗击疫情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