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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程开富)日前,由镇巴县检察院起诉的该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潘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2.5万元。
  2019年7月,镇巴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10月,潘某为防止老鹰抓吃饲养的小鸡,在自家院子里用筛子、木棍、绳索制作成捕鸟工具,用小鸡为诱饵,捕杀一只老鹰。经鉴定所捕杀的老鹰为凤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
  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野生动物类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及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向法院起诉,既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使其承担了损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完善了追责体系,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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