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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旅行社变更旅游景点能否要求赔偿?
  读者咨询:上个月,我和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成都—卧龙—九寨沟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卧龙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我们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认为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费。我们的诉求会得到满足吗?
  律师解答:你们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但所提出赔偿全部旅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赔遗漏景点门票款、交通费等,并向旅行社索要部分违约金。
  (据《宁夏法治报》)
  咨询电话:029-8226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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