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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区公开宣判首起“涉黑”案件
  本报讯(记者 王军锋 通讯员 杨宾 刘坤)近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毅等21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华州区公开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据了解,黄毅在经营永安投资公司、永安贸易公司、康洁建筑垃圾处理公司期间,为追求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由单一演变成多样,参与人数由少到多,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特别是在永安投资公司违法放贷收贷过程中,形成了与被告人张斌、朱刚、张兵、孙少杰等人为主的“地下清收队”。该组织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华州区、华阴市的社会生活秩序。
  华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黄毅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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