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检索:
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进一步突出实施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项目任务实施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通知》要求,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的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
资金补助方向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服务环节。要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
项目任务实施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根据自身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据《农民日报》)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通知》要求,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的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
资金补助方向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服务环节。要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
项目任务实施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根据自身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