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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奖补政策激励铁腕治霾
  本报讯(记者 黄敏)8月1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三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给予奖补激励。
  据了解,奖补政策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大气污染治理部分措施和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
  《通知》指出,奖补政策包括的三项,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奖补范围涉及全省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奖补标准为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投资额的30%。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低氮改造单台设备不低于100千瓦或0.143蒸吨。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单台奖励不超过60万元,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方式进行改造,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奖补,涉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各市(区)新建固定式或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每套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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